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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工作室,打击养老诈骗违禁“金伟哥VGA”被没收、“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没批号……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人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积极排查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法分子往往瞄准养生、保健等领域,通过免费试用、赠送礼品、专家义诊、养生讲座、网络宣传等形式,诱骗消费者购买价格虚高的食品、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在日常消费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格外警惕最新技术祖传秘方等用语,从正规渠道获取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依法维权。

案例一盐城市大丰区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大丰区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向消费者发放免费体验卡,其上标有:××自动温热医疗器通过矫正脊椎,利用远红外线、热灸、指压、按摩等综合作用,缓解被压迫的神经,调整身体的各个系统,达到健康的目的。店堂内印制其自编欢乐××歌词,内容包含××医疗器为您祛病灾的表述。当事人承认发放给顾客的体验卡上的矫正脊椎超出了产品的使用范围,欢乐××歌词有夸大内容。

典型意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2年8月29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广告费用五倍罚款,计850元。

案例二盐城市大丰区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大丰某酒业发布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其公众号简介中包含公司主要生产鹿茸血洒,鹿血酒等系列产品,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养生功能内容。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取得酒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大丰某酒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酒类广告宣传养生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规定。2022年8月2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三滨海县东坎街道某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6日,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盐城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交办的线索,对滨海县东坎街道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店内张贴宣传海报和投影播放PPT文稿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东方倍力牌紫金灵脂紫苜蓿茶蔬粉具有1.促进肠胃蠕动;2.保护肝脏;3.净化血液;4.养护血管;5.清除自由基等五大作用。经查,其所宣传的内容没有任何依据。

典型意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2年8月11日,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50元。

案例四滨海某大药房销售虚假标注保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4日,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其于6月11日在滨海某大药房购买1条黄金玛卡和1条德国黑金刚,之后发现上述两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中没有查询结果,其生产商香港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眼查APP中也没有查询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两种商品为2022年3月底从一上门推销的外地人手中购入,均存在着包装盒和说明书标注成分不一致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上述两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及香港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当事人在限期内也未能提供上述两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和其生产商香港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

典型意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2022年8月10日,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五盐城市亭湖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违法添加保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3日,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供的线索,对盐城市亭湖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购进13盒(10包/盒),2020年3月18日购进12盒,2020年6月13日购进11盒金伟哥VGA。经抽样送检发现,该保健食品检出违禁药品西地那非。

典型意义

当事人购进销售保健食品金伟哥VGA,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2022年7月10日,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禁金伟哥VGA76包,没收违法所得2132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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