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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挑战外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募执行辅助合作机构的公告

杭州地区各公证机构:

为推动本院执行辅助工作规范化、集约化,建立执行查控专业化队伍,加快执行速度,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本院拟从杭州地区各公证处中选择1家公证机构开展合作,欢迎有合作意向的公证机构依照本通知具体内容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合作的公证机构限于注册在杭州市的机构,需符合《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从事执行辅助工作满2年以上,能够即时向本院派驻至少5名以上能够熟练完成执行辅助事务的固定工作人员。

二、选择方式

意向合作公证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本院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以评审分数为依据,确定最终的合作机构。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申请方式

意向合作机构需到本院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六份,装订工整规范,内容需完整、简明扼要。

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参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公证辅助执行工作时间(按年计算)、进驻服务法院数量(杭州市范围内)、专职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情况、是否提供免费服务及免费服务的期限、服务费用报价、拟派驻本院工作人员安排(包括资质、工作能力介绍、是否具有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关学位证书等)等。

同时,申请材料中需附拟派驻本院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全日制学历证明、拟确定派驻人员承诺书。

申请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如有虚假报告,本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确定机构

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本院将在实施方案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审打分,以评审分数为依据,最终确定1家合作机构,未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合作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将立即终止其承担执行辅助事务工作的合作:

(1)违反服务合同约定及其承诺的;

(2)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工作秘密的;

(3)无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相关司法辅助事务两次以上的;

(4)其他不适合承担执行辅助事务工作的情形。

公证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案件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院对合作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必要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合作机构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拱墅法院执行局叶宇轩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11号

联系电话:0571-56578716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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