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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工作室,制售《原神》游戏外挂非法获利近两百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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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任律师  于毅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

许多人都喜欢在闲暇之余

玩一会儿游戏放松一下

但有些玩家却太看重游戏中的得失

想要通过外挂等方式

实现正常游戏所没有的功能

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今天的案例

要从一条消息说起......

从买外挂到卖外挂

2020年10月,周某收到以前通过玩游戏时认识的朋友孙某发来的消息:

孙某

兄弟,要不要一起搞一搞项目,赚点钱?

原来,孙某在玩游戏《原神》期间,发现很多玩家会反复重新开始游戏,从而在游戏初期抽取更好的奖励,但每次重新开始游戏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观看游戏剧情。从中嗅到商机的孙某,便想通过贩卖看完剧情的游戏账号牟利。

孙某

我想开个工作室,卖看完剧情的《原神》游戏账号赚钱。

孙某

我记得你会做外挂,帮我做个有自动指路功能的外挂来提高看游戏剧情的效率吧!

好啊,我来研究研究。

周某

为了制作外挂,周某又找到了专门在网上倒卖游戏数据的姚某,让他去帮忙寻找《原神》的游戏数据。但姚某给的数据并不能实现自动指路功能,于是周某便让孙某再去网上买外挂供姚某解析。最终,周某发现这些数据可以实现吸怪无敌技能无冷却自动拾取飞天等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强大功能,却唯独无法制作想要的自动指路功能。

不好意思啊,兄弟,这个自动指路功能是真的弄不来。

周某

孙某

那看来我们工作室是开不成了,想想这外挂还能怎么用吧。

这时,二人觉得,既然开发了功能更强大的游戏外挂,索性也不要卖游戏账号了,直接贩卖外挂,这样不仅更方便,收益也更高。

非法获利近两百万

10月下旬,周某完成第一版《原神》游戏外挂的开发后,二人开始分工合作,由周某负责对外挂程序进行维护和修改,孙某负责销售。为了寻找更多买家,孙某又通过网络找了刘某和王某做他的下级代理。下级代理向孙某购买游戏外挂的使用额度后,自己制作使用外挂的天卡、周卡,贩售给聊天群里找到的买家。在收到刘某、王某转账的售卖款后,孙某再与周某、姚某进行分赃。

2021年3月,开发和运营《原神》的米某某公司发现游戏中出现了一种外挂。使用该外挂的玩家可以在游戏内实现快速移动飞天无敌等多种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功能,就立刻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不久后, 民警将周某、孙某、姚某等人抓捕归案。经过检察官的讯问,几人交代了制作并贩售游戏外挂的犯案经过。经司法鉴定,2020年10月起至案发,该团伙出售各类外挂卡共计4万余张,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孙某、姚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周某、孙某、姚某在明知游戏外挂程序能够影响游戏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参与或协助外挂程序的制作与销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且侵害了网络游戏公司的经济利益。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论处。

游戏外挂的横行会造成以下不良影响:

1

使用外挂这样的投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对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造成破坏。

2

严重破坏游戏本身的规则和秩序,影响了正常玩家的游戏体验。

3

随之带来的玩家流失,会让游戏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对品牌口碑产生负面影响。

4

外挂程序内容得不到审核保证,如若玩家不小心下载了植入木马程序的外挂软件,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因此,检察官想要呼吁大家停止使用外挂,从根源上杜绝制作和售卖外挂行为再度发生。

本 所 主 任 律 师

山  东  德  孚 威  律  师  事  务  所

于毅,男,1964年出生,山东济南人,民建会员,山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职法学博士,山东徳孚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山东徳孚威法治研究院院长兼任私募股权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山东省PPP项目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济南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副会长、IYLC国际菁英会等多家首席法律顾问、民建中央委员会文化委员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组成员、民建山东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民建济南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

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成功办理了诸多在国内或行业内部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商事争议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职务犯罪、商事犯罪更专业),特别是代理的多起胜诉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联系方式:

电话:13705312233、1360105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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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uyi08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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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徐汇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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